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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丽水市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1·1高坠事故查明
来源:中国基建报      时间:2023-05-14 23:08:53

今日(5月14日),本报从丽水市政府获悉,丽水市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1·1高坠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1月1日,浙江路成建设有限公司在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进行负力矩钢绞线穿束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为浙江路成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苏纬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查明,2023年1月1日,班组长邵某某带领工人汪某某、叶某某进行穿束施工作业。当天的穿束施工作业分工为邵某某和叶某某在桥面上负责穿钢绞线,汪某某站在矮T梁孔道边上的吊篮内负责推钢绞线。14时40分许,汪某某在往回推钢绞线的时候不慎从吊篮高处坠落(坠落高度约9米)。过了20来分钟,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医生对汪某某进行现场急救后并将汪某某送到丽水市中心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实地勘查和调查,死者汪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意识到潜在的高处坠落安全风险,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未正确悬挂安全带,自我防护不足导致高处坠落受伤死亡,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此外,调查组查明,浙江路成建设有限公司未全面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工人三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时间不合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对部分工人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有效监督、教育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桥面部分矮T梁湿接缝未设置防坠网,对具有发生高处坠落的风险未有效识别管控,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

浙江路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浙江路成建设有限公司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S222连接线段)项目经理刘某作为项目负责人,监督落实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浙江路成建设有限公司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S222连接线段)安全员高某,对工人安全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隐患。

调查组认为,浙江路成建设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浙江路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浙江路成建设有限公司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S222连接线段)项目经理刘某未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责令浙江路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内部处理。

浙江路成建设有限公司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S222连接线段)安全员高某未认真履行职责,责令浙江路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内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周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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